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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迎七一、创诗乡诗词吟诵大赛的通知
为欢庆中国共产党诞辰92周年,更好地推进诗词“五进”工作,早日把我县创建成为国家级“诗词之县”,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举办泸溪县“迎七一、创诗乡” 诗词吟诵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泸溪县委、泸溪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泸溪县委宣传部、县创建“诗词之县”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
4月初在全县范围内以《吟诵诗词一百首》和《大赛作品选》为读本广泛开展吟诵活动;5月中旬各战线选拔组织参赛队伍,5月20日前报名;6月17日上午举行预赛,6月18日下午举行决赛。
四、参赛单位
县直各战线单位和白沙镇、浦市镇。教育战线选3—4个代表队,其它战线和白沙镇、浦市镇各选1—2个代表队参加预赛;预赛前8名进入决赛。
五、参赛作品
本次诗词吟诵大赛的作品均为古体诗词,由组委会统一选编,共40首,分为两大篇章。第一篇章盛世颂歌,分四个章节:南湖红船篇、中华崛起篇、京华盛会篇、百年追梦篇;第二篇章诗韵泸溪,分四个章节:历代名家篇、近代志士篇、当代吟唱篇、诗乡放歌篇。参赛单位如果有自创或自选作品,内容必须与本代表队所选取的某一章节内容一致,且报组委会审核。
六、参赛要求
(一)吟诵内容:预赛:每个参赛队在报名时,从《大赛作品集》8个章节中抽取一章节,并从这一章节中任选3首进行吟诵(不能跨章选取内容);决赛:预赛结束后,进入决赛的代表队,重新抽签确定吟诵内容。
(二)参赛人数:每个队一般2—4人;吟诵时限:每个代表队限3—5分钟;参赛形式:可单个吟,可齐声吟,也可伴舞。
(三)评选办法:比赛采用十分制。预赛名次按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决赛名次按预赛与决赛得分相加取平均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平均分一样的,以决赛分高低取名次。
七、组织实施
为确保本次诗词吟诵大赛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泸溪县“迎七一、创诗乡”诗词吟诵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名单如下:
(一)组委会
顾 问:杜晓勇、向恒林、符鸿雁、胡成平
主 任:向鸿雁
副主任:尚远道、刘朝玲
委 员:王 慧、李玉梅、覃长海、姚传山、米显恩
(二)各战线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抓,并将名单报组委会。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乡镇对“迎七一、创诗乡”诗词吟诵大赛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吟出水平,赛出成效。
(三)评委会
主 任:张继纲
副主任:陈仕海
委 员:章长友、毛永学、赵玉芳
八、奖励
本次诗词吟诵大赛设一等奖1名(即一个代表队,下同),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600元。
九、报名地点
县诗联创建办:县盘瓠广场宣传文化中心三楼
联系人:徐文娴
联系电话:0743—4261701 15874380724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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