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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旅游城市环境,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沱江镇金坪村集体土地作为凤凰县储备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根据凤凰县城市建设规划,作为凤凰县储备项目用地,该地位于沱江镇金坪村五组,四至范围为东至发电总站进水渠道,南至发电总站工作车间,西至沱江河,北至金坪村五组集体土地(二桥下)。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照《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11〕5号)执行,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依照《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州政发 〔2009〕7号)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及其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拟征地告知后,征地单位将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单位、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并在拟征地调查表上签章。
五、拟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个人在拟征地上抢插、抢栽、抢种的青苗和违章修建及突击装修的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一切投入,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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