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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的通告
一、报名登记
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经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安监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资料。报名登记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
二、现场审核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现场审核工作。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至1月22日。
(一)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公交站台等人员聚集场所和汽油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二)凤凰古城核心区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三)临时经营摊位必须事先取得临时经营场地许可。
(四)临时经营户不允许私自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且必须从县内有批发资质烟花爆竹企业进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培训教育(2014年1月23日)
组织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申请人(至少2人,包括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四、审批发证(2014年1月24日-2014年1月25日)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予以许可,并将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开。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20日。许可范围限定为“个人燃放类:C级(架子烟花除外)和D级烟花爆竹零售”,核定存放量限定为“不超过50箱”。
凤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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