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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安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安政办[200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土地价格监督,确保土地高效利用,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费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价管理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1]70号)、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郴国土资发[2007]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现将县城规划区及建制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一、土地级别的划分与范围
县城规划区及建制镇的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实行分类定级。在同一用途的情况下,按最有效使用原则,将县城及建制镇的土地按影响某类型用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因素等综合评价值的差异划分土地级别。各类用地各级别范围详见附件2、附件4、附件6。
二、基准地价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其土地开发状况设定:县城规划区及建制镇为“五通一平”。县城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0—1.0,住宅小区用地容积率为2.0—1.0,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建制镇规划区容积率为1.2—1.0。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5月1日等条件下的平均价格。其基准地价评定结果详见附件1、附件5。
三、 路线价
路线价是设定在街道上的标准深度宗地商业用途的平均价格。具体宗地的路线价格,应依据路线价进行深度、高度、容积率、街角等因素进行修订。其路线价评定结果详见附件3。
四、宗地地价
具体地块在某一时期的宗地地价,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环境状况、产业集聚效益、规划限制、容积率等影响地价的因素,经评估后确定。
五、其它事宜
(一) 本通知下发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价格的确定和企业联营、合营、兼并、破产及改组或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国有土地资产作价,清产核资及国有土地资产的产权登记,以及土地税费的测算等,都必须以基准地价为依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不准擅自哄抬或压低地价。
(二) 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商业路线价标准,自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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