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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缔娱乐设施摊点的通告
为维护三蓝广场的良好秩序,充分发挥三蓝广场的休闲、娱乐功能,保持广场的干净、整洁、文明。根据《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对三蓝广场内所有经营性质的娱乐设施、摊点进行整治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缔广场周边范围内(即蓝城上郡以西,新建西路以南,永连公路以东,南海大酒店以北)的海盗船、碰碰车、大摆锤、飞椅、跳床、砂子摊、气球摊、夜宵摊等娱乐设施及摊点的经营行为。
二、整治取缔范围内的所有娱乐设施、摊点必须在2014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用事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执法局、县旅游局、塔峰镇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拆除,并没收销毁。
三、对在经营期间造成广场设施损毁的,经营者必须主动修复,拒不修复的责令依法赔偿。
四、广场内所有娱乐设施、报刊亭、摊点等经营业主务必积极配合广场整治工作组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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