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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农廉工程实施方案
**区“123农廉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123农廉工程”,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保障群众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为重点,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有效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运行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为建设“活力**、魅力山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生态、文化、幸福、平安**目标,通过开展实施“123农廉工程”,使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明显增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物质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在全区组织实施“123农廉工程”,即: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一个活动”;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着力构建“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三务”(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三级”(区级、镇级、村级)便民服务网络“三个平台”。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为: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1、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规范。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我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要求,严格创建程序,细化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同时,认真做好已创建示范村的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示范村的数量、评选时间、级别以及示范村的概况、相关图片等。
2、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村居“一把手”每年要轮训一遍,村居“两委”其他成员任职初期都应得到相关培训。丰富教育形式,注重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宣讲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党组织年内要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抓好整改提高。大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基层站所活动,扩大廉政文化教育覆盖面。在全区实行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组织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3、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农村基层群众来信来访。将信访举报工作向农村延伸,完善区、镇、村三级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建立村民小组调解组、村(居)调解委员会,加强农村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一把手作为农村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突发事件协调处置机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推动“事要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三级终结仍然没有息诉罢访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的责任,配合信访、维稳、综治以及公检法机关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4、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10个方面腐败问题,特别是对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害群众民主权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理顺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运用到宣传教育、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中去,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机制。把解决农村基层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评价体系,确保“123农廉工程”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5、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镇级纪检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镇纪委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专职纪检干部2至3名。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应设纪委。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专职干部的配备、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确保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充分履行职责。要积极探索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组织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实施“123农廉工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6、严格创建程序,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全面推开、分批创建、逐年深化”的创建工作思路,由镇(街道、开发区)推荐、区级评定、市级审定、省级备案,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建立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考核评定,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及时进行调整,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
(二)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123农廉工程”,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保障群众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为重点,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有效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运行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为建设“活力**、魅力山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生态、文化、幸福、平安**目标,通过开展实施“123农廉工程”,使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性、整体性明显增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物质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农村干部权力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在全区组织实施“123农廉工程”,即: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一个活动”;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着力构建“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三务”(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三级”(区级、镇级、村级)便民服务网络“三个平台”。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为: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1、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规范。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出台我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要求,严格创建程序,细化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同时,认真做好已创建示范村的统计工作,统计内容包括示范村的数量、评选时间、级别以及示范村的概况、相关图片等。
2、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村居“一把手”每年要轮训一遍,村居“两委”其他成员任职初期都应得到相关培训。丰富教育形式,注重典型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宣讲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党组织年内要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抓好整改提高。大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基层站所活动,扩大廉政文化教育覆盖面。在全区实行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组织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3、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农村基层群众来信来访。将信访举报工作向农村延伸,完善区、镇、村三级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建立村民小组调解组、村(居)调解委员会,加强农村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一把手作为农村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突发事件协调处置机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切实推动“事要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三级终结仍然没有息诉罢访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的责任,配合信访、维稳、综治以及公检法机关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4、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集中精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10个方面腐败问题,特别是对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损害群众民主权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理顺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运用到宣传教育、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中去,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关口前移,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机制。把解决农村基层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评价体系,确保“123农廉工程”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5、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镇级纪检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镇纪委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其他专职纪检干部2至3名。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应设纪委。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专职干部的配备、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确保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充分履行职责。要积极探索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工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镇(街道、开发区)纪检组织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水平,为开展实施“123农廉工程”,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可靠组织保证。
6、严格创建程序,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全面推开、分批创建、逐年深化”的创建工作思路,由镇(街道、开发区)推荐、区级评定、市级审定、省级备案,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建立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考核评定,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村及时进行调整,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全区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示范村标准。
(二)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