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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各村、乡属各单位:
《关于在全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2日
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区目标,根据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效能风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大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坚持以发展凝聚人心、用项目衡量政绩,不拘一格用人才、无中生有抓项目。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坚决整治庸懒散慢乱的现象,坚决整治中梗阻塞的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着力构建更加科学、更具实效、更有活力的效能新机制,促进全乡机关效能大提升、服务质量大提高、发展环境大改善,确保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乡机关各站(办)所、各村、乡属各单位。
三、主要任务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六大行动”,严厉实施效能问责“六项举措”,坚决整治效能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铲除影响机关效能的痼疾顽症,促进机关效能大幅提升。
(一)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六大行动”。
1、简政放权行动。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都要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总体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率累计达到80%以上。实行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程序。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合理收费,有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2、阳光政务行动。深化政务公开,要按照凉州区《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指南》,将职能职责、办理事项和办事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并建立政务咨询、公示、听证、查询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加强党政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一把手”定期公开承诺,积极创建诚信政府、诚信机关,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3、提速增效行动。大力压缩办事时限,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间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未确定办理时限的事项要全部予以明确。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各类请示和申请事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答复者视为默认同意,出现问题后由被请示和被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大力压缩文件和会议,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开短会、讲短话,提高工作效率。
4、便民服务行动。要建立起便民服务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席代表制”、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
5、制度保障行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风险排查,从单位和工作人员两个层面,深入查找影响效能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着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保障效能建设有序推进。
6、规范执法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执法权力清单,审查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明确职责权限,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次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推进综合执法。切实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完善权力运行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
种类和幅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效能问责“六项举措”。
1、集中督查。成立专门督查组,每月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突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精况的督查。
2、组织暗访。坚持暗访常态化,聘请“效能监督员”组成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等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
3、有奖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机关效能进行监督,踊跃举报效能方面的问题,对查证落实的,将给予奖励。
4、民主评议。采取
问卷调查、集中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招商引资企业和服务对象,不定期对工作效能开展评议,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5、责任追究。现场问责:督查中现场发现问题的,督查组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口头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限时整改等方式进行现场问责。依规问责: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以及现场问责情形较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武威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后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考核问责:制定效能考核办法,对工作效能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凡发现《实施方案》“十二个突出问题”所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视情节扣1-5分。年底按工作实绩占80%、效能建设占20%,对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归口分类排序,排名末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享受有关待遇。
(三)着力整治效能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
1、对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2、对乡党委、政府确定的设施农业建设、特色林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进度完成经济指标的。
3、对乡党委、政府做出的决定和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