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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核细则 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深入有效推进,经县局社会管理创新领导组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社会治安管理创新办公室。 XX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全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积分考核法,进行量化计分,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细则附后)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数据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检查与倒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三、创新项目纳入县局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项目化建设规划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给予加分;未上报创新项目、创新项目因过于简单未被社会管理创新领导组纳入项目化建设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予加分。 四、考核结果与单位及民警的晋职晋级、评先创优、立功授奖有机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达到优秀等次的(90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不达标(低于60分)的给予相应扣分。 五、考核工作由县局社会管理创新领导组具体组织,并负责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