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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机关民警内务管理办法
公安局机关民警内务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州局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优良警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为达到周永康同志提出“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局机关所有民警。 二、实 施 第三条:州局机关成立队伍正规化建设内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州局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州局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纪委、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支队、装备财务处组成,负责局机关内部组织纪律、警容警貌、会议纪律、日常考勤、环境卫生等内务管理工作; 州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队伍正规化建设内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组织纪律、警容警貌、会议纪律、日常考勤、环境卫生等内务管理工作; 督察支队对民警日常工作时间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当场指出并纠正; 内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局机关的日常考勤、警容警貌、组织纪律、环境卫生等内务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以上。 第四条:督察支队负责督察州局机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