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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档案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所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 一、本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档案人员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上架,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 二、归档范围 凡属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音像、软、光盘材料等都应列入归档范围。在内容上包括党、政、人事、劳资、财务、宣教、纪检、用地、地籍、监察、土地利用规划、复垦、农田保护等管理性、业务性文件材料,也包括基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仪器设备档案。在来源上既有上级机关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又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及下属机关的文件材料,此外还有部分未经收文登记的“帐外”文件和内部文件。在载体形态上既有纸质文件材料又有照片、录音、录像带、软、光盘等材料。 三、归档时间 档案人员要按时收(搜)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文书档案在次年五月底前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处保存一年后隔年归档。基建归档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业务管理档案在项目结束后归档。仪器设备档案和声像档案随时归档。 四、归档要求 凡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