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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规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规范农村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我县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隆尧县司法局关于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鼓励下,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与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委会法律顾问,为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也是法律服务人员的一种社会责任。

 

第四条 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农村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应当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执业机构、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

 

 

 

第二章 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  农村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通过认真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村干部在村务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村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意识,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

 

第七条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内容

 

(一)为村干部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二)协助村委会开展村民法制公文网网,谢谢。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