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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会宁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常规11条》《会宁县中小学高效课堂建设德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对学校实施德育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德育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教育途径和方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实施。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德育与学生实际、知行统一、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融入性与可行性、传承与创新、学校和家庭、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中小学德育要分阶段安排德育内容,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坚持“德育为首”、“立德树人”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学习雷锋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坚持全面实施心理素养、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传承会宁地方德育特色,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 各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根据本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必须报县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指南,各项主要活动规程均已列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二章 德育管理职责
第九条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政策和基本制度,宏观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
第十条 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教育局德育工作办公室、教学研究室、新课程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德育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一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管全乡镇中小学德育工作,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要严格执行德育工作月报、年报制度。
第十二条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定期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完善以“各级党组织领导,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主管,团(队)组织协作、学校学生德育自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班主任、学科教师及其他职工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职业道德、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五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政教处(德育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三章 德育工作程序
德育工作或活动一般采取“计划、实施、总结、检查、研究”的基本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或变动,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划应在此基础上做精细化安排。
第十六条 德育计划。在事先了解情况、分析、策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学期计划、具体活动方案,包括政教(德育)处、团(队)、班级及学科渗透德育的课时计划等德育计划。各分项计划要统一到学校总体规划中,落实到实施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上。
德育工作(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安排、方法选择、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场地确定、注意事项、预设效果、反馈调整和保障措施等。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组织学生、活动步骤、时间安排,预测效果,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德育实施。以德育计划为基准,优化组合人力资源,结合各种教育活动的特点,做精细化组织,采取积极有效的途径、方法,通过主题活动、实地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现场会议、典型示范、思想引导等,推动和促使德育计划实现。
第十八条 德育检查。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听汇报,实地观察、访问、座谈调查、分析资料等检查方式,及时检查执行计划、遵守制度和教育效果的情况,及时获取和处理各种反馈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确保实施计划的质量。
第十九条 德育总结。德育活动结束时,要对照德育计划进行阶段性或全面性总结,阶段总结以典型经验、专题总结为主。要采取巩固提高措施,处理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为新的周期确定新的起点。
第二十条 德育研究。针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失败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德育规律,提高德育科学化水平。
第四章 德育课程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中小学德育的主渠道。要把德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充分开发各门课程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门课程已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育人功能。
各学科教师是课堂教学渗透、融入德育的责任主体,应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育人要求,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要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色的育人内容,使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第二十二条 德育课是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程。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德育课程,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
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法制、国情、生命、心理健康、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用道德、真理的力量和魅力启迪、感染学生,增强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