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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规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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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的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行政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勤政、廉政、善政,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我校实际做好行政工作。

第四条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推动学校行政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办学兴校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强化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和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学校行政工作要紧张有序,务实高效。做到年度工作有部署、季度工作有计划、每月工作有安排。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项工作都要有目标、有要求、有考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心协力干事业的局面。

第六条学校行政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健全重大决策的公示制和听证制,自觉接受教代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章行政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条校长全面负责本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例会。

第八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处理所分管的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以及代表学校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校机关各行政处、室的处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组成,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确定行政工作思路及年度工作要点; 

(二)研究学校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 

(三)讨论决定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基层(处级以下)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年度经费决算方案; 

(六)讨论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的具体改革方案,审议批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讨论决定学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建设、修订和废止; 

(八)讨论决定学校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常设行政工作委员会及其基层委员会的设置、撤并及其人员组成; 

(九)常规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审定; 

(十)研究审批预算外的大额支出项目; 

(十一)讨论决定应由学校给予的行政奖励和处分; 

(十二)研究决定涉及全校的重大行政活动安排; 

(十三)上级重要文件宣读,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十四)重要情况通报; 

(十五)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每学期双周的周四为校长办公会例会时间),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准备后提出,报校长审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一般应由主管校领导直接向会议报告。

校长办公会议对一些重要议题的处理意见,可由校长办公室整理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审阅后,印发给各位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传阅;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和“简报”属内部资料,应妥善保存和归档。 

第十三条行政办公例会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机关各行政处(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且每月至少有一次将与会人员扩大到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亦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就学校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关系全局的工作所做的汇报; 

(二)部署学校的重要工作; 

(三)传达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情况; 

(四)就有关专项事宜进行协调、调度; 

(五)对行政工作进行督查; 

(六)讨论其他需要行政办公例会讨论的事项。 

行政办公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定于每月单周的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下,亦可临时举行或延期召开。行政办公例会可事先确定议题,也可就会上提出的问题展开议论;有事可议,则开;无事可议,则散。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简明扼要,主题突出,严格控制时间。 

第十四条为研究、协调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由校长主持,也可由副校长按照分工或受校长委托主持。

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同志签发。 

第十五条会议安排管理程序

(一)要从严控制会议的次数、规格和范围。凡校行政召开的全校性大会或参加范围为各二级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干部的会议,必须经校长批准,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并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前准备和通知。校职能部门召开各二级单位某一方面行政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并由该职能部门负责会前准备和通知。 

(二)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要准时开会、按时结束,尽量缩短会议时间,简化会议程序,讲求会议效果。除某些专业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最长不得超过半天。属于部门安排部署工作的会议,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要邀请校机关其他部门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陪会。凡是可通过文件部署的就不开会。要严格控制将会议地点安排在校外、市外,特殊情况须经校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所需经费由主办部门承担,严禁铺张浪费。 

(三)我校承接上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承办的会议,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会议所需经费,一般应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解决。 

(四)学校规定:每周三为无全校性行政会议日,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各二级单位、校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行政工作会议。 

(五)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周会议,协调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防止互相冲突;每周五之前协调完毕并将会议安排表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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