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南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办法
- ·下一篇文章:南县鼓励采取BT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
南县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查、决定行为,维护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财政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局属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对以下需要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案件的审理、审查、决定,适用本细则:
(一)财政收支监督检查的案件;
(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案件;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案件;
(四)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地方国有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