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风景区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 ·下一篇文章:办公室党员干部工作制度6篇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和综治责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矿区和综治责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