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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3:36

一、监督检查的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快速推进相城经济社会后发崛起为目标,准确把握“两个率先”的新内涵新标准,以促进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结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人民生产以及资源环境等5大类26项主要指标为实现目标,遵循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注重整改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突出督查重点,确保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我区抢抓新机遇,奋力求突破,快速推进相城经济社会的后发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必须按照“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十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是否与国家和省、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转型战略是否顺利实施(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结构效益是否得到有效改善(“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翻番),产业相关政策(“十二五”期间,传统工业五年改造提升工程、服务业腾飞发展计划、工业新兴产业五年跨越发展工程等)是否落实。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城市建设格局。(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否建立执行,“菜篮子”负责制是否落到实处,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低收入群众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是否完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清理治乱减负工作是否落实,明码标价是否规范,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城镇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是否有序实施(2012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年增长12%以上,努力保持更为合理的城乡收入比例关系)。(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物价局)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等规定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主要发展指标是否如期实现(力争用5年的时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水利水务工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全面保障水安全,建成以洪涝管理为主、协调配套的高标准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城区、高铁新城达到防洪10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其他地区达到防洪5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全面保护水资源,形成以开源清流为主、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改善水环境,形成以综合治理为主的水环境保护体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全面彰显水文化,建成一批以生态水岸线和生态公园为主的水生态景观和水上旅游工程。全区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达到100%,旱涝保收农田面积达到10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8050套以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申请登记户数的比例,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是否达到90%以上,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实施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标准、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其“四大跨越发展工程”、苏州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和提升发展计划、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以及《相城区工业新兴产业发展五年跨越工程(2011-2015)实施计划》和《相城区传统工业产业改造五年提升工程(2011-2015)实施计划》是否顺利实施(到2012年,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集成电路、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实现倍增,到2015年达1200亿,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60%,形成一批十亿元级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和产业基地;到2015年,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是否按照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到2015年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60%),先进制造业对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政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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