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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2016年,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担负着全县有关综合治理相当一大部分工作,就业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劳动监察等工作,都是有关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局领导非常重视综治工作,及时调整了局综治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综治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此外,局行政还与下属部门签订了综治责任书,确保综治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将综治责任制纳入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与年终奖挂钩,切实推进了我局综治工作的开展。一是切实增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节假日值班制度。一年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失窃、失密案件,无火灾大案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均达到“治安安全单位”的标准要求。二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狠抓落实,全局干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谋私利,没有出现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三是建立了健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工作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四是局班子分管领导亲自抓好各自分管部门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了综治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二、不断强化综治意识
我局积极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机关内部和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明确安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措施。同时,加强综治学习,及时传达综治维稳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学习综治工作的相关宣传教育材料、法律法规以及制度方案等,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我局综治维稳工作提供了保证。
三、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我局结合“转作风、提效能、抓执行、促发展”活动和行风建设,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热情周到地为群众服务。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到处理来信不拖延,初次来访不麻痹,多次缠访不急躁,避免矛盾产生或升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14年我局共办理信访案件18起,做到了案结事了,案结人稳。
四、及时预防处置劳资纠纷
一是严格执行劳动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把人事劳动争议、群体来信来访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和预防,人事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100%,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起,接待劳动信访17起,答复17起,涉及人员200余人,满意率达到98%以上。二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为重点,不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办案程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企业27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立案案件21件,解决18件,涉及农民工320人,追讨回农民工工资80余万元。
五、加强宣传,提高法制意识
我局重点抓好了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了依法治县和依法治单位活动。一是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段,学习了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二是切实结合人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我局认真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人社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确实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参政意识和法规观念,使之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坚持定期学习制度,今年重点学习了《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
五、加强落实,提高防范能力
一年来,我局以“加强领导、关心群众、化解矛盾、控制舆论、严格纪律、强化专政、畅通信息”的工作方针,坚持“五主”到位,正确处理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一是积极配合县维稳指挥部和综治办对全县范围内的不稳定或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和预防,完成了全年的隐患排查任务,杜绝了“黄、赌、毒”流向单位。二是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协调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指示和各种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保证了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工作顺利完成,确保了本局的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干部职工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四是及时化解和调处单位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预防和减少了本部门的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五是建立健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并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存在的可能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六是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调处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化解不稳定因素。七是进一步规范公车安全管理。领导干部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并规定驾驶员不准带车回家,用车后一律停在机关车库,杜绝了公车私用造成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