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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和清洁工程考评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按照省、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县2013年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7)整体成效(8分)。公路干道沿线垃圾设施建设规范,落实专人管理,集镇干净整洁、文明、有序,无污(积)水、无零星垃圾、无裸露的人畜粪便。
2、村点垃圾无害化处理(30分)
(1)理事会履职(5分)。成立理事会,村庄有固定清洁工程宣传栏,有垃圾处理村规民约;有《保洁员工作职责》,经常性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2)落实保洁员(5分)。村庄按30-5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员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五老”或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担任;保洁员统一配置服装,报酬落实;熟练掌握垃圾分拣分类,认真履职,及时捡、扫、收集、清运垃圾。
(3)配齐设施(5分)。做到户配有2桶1袋;保洁员有一套清扫工具、户用沼气池(沤肥窖);村庄有垃圾棚屋、清运板车、焚烧设施。
(4)分类处理垃圾(7分)。农户和保洁员按干、湿垃圾、卖钱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分类,干的烧掉,湿的入窖,卖钱垃圾进废品收购站。另外建筑垃圾定点整齐堆放。
(5)实施效果(8分)。通过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实现“六个基本没有”即:农(住)户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庭院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村庄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库(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道路基本没有裸露的人畜粪便;村庄公路沿线基本没有飘散和堆积垃圾。
五、加减分项目
(一)凡得到省通报表扬或省在点上召开先进现场会的,给该建设点及乡镇各加3分。
(二)凡得到市通报表扬或在点上召开先进现场会的,给该建设点及乡镇各加2分。
(三)凡县里在乡镇或点上召开先进现场会的,给该建设点及乡镇各加1分。
(四)在省或市督查中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建设点(或乡镇),每出现一次各扣5分;被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在县新村办(清洁办)组织的督查中名列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加1分、0.7分、0.4分;排在后三名的,分别扣1分、0.7分、0.4分。
(六)新农村建设年终考评进入前五名的建设村点,按每个自然村0.5分的分值,给该乡镇加分,后五名的建设村点(自然村),按每个自然村0.2分的分值,给该乡镇减分。加分或减分在该乡镇总得分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