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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十、责任要求
1、未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或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活动,否则,中止责任人执法资格。
2、严禁执法人员单独开展执法活动,严禁无证执法。
3、执法中必须做到程序合法,记录真实,文书规范,档案完备,按期归档,一案一档,并及时报告执法情况和结果。
4、执法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执法过程中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剥夺责任人执法资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在系统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