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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或高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七、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八、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校按市职建处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
九、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农村(包括县镇)与城市之间指标不能相互调剂。
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文件。
二、拟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的实施细则。
三、组织人员进行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学费资助、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人员认真审查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材料。
五、整理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料,及时上报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有关材料。并认真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六、将国家政策和上级的精神及时转达给学生,宣传到位。
七、协助银行办理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及时的发放国家助学金,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八、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等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九、按班级装订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以及发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料,存档备查。
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免学费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劳保部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高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发给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免学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四、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五、免学费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六、对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