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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分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实行公开、规范、高效、廉洁、文明服务,现就本局规划管理服务向社会进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行业禁令:
1、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不准办“人情照”;
3、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待岗、诫免谈话、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二、规范办事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每周业务例会制度。
三、接到投诉电话
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三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投诉人有详细地址和电话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四、积极宣传城市规划法
坚持重大项目公示制度。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和“机关服务进社区”活动,接受政策咨询,现场答复、解决问题,各类承办事项办结率达100%。
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杜绝服务忌语,按照“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变通办”的要求,不推诿、不扯皮,为客商、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六、办事时限承诺
“一书三证”办理过程中的办事时限须严格遵守市局的统一规定,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办结。
七、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上述承诺期限内:
1、单位有违法建设,没有处理完毕的;
2、手续不完备,证件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
3、应拆迁房屋未按期拆除的或地界、权属、建筑间距等矛盾未解决的;
4、因有关部门会签延期的。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管理违诺责任:
1、单位或个人到本局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而未予受理、办理的;
2、朱按承诺规定办理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错发证件的;
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二)对工作人员违诺行为,将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和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