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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依据该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评审小组测评: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由7-13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测评。
7.综合评议:学校将“民主测评分(占15%)、量化考评分(占70%)、评审小组测评分(占15%)”进行综合,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8.公示结果: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9.县区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市教育局。
10.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在基层学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五公开一展示”的推荐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2、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校在推荐过程中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评审小组测评等相应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作为学校推荐的依据,以备复查。
4、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
5、论文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院、进修校)认定备案。根据《关于加强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齐教发〔2008〕16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必须加盖市教育局证书管理专用章验讫后方能生效。可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
6、该“量化考核”中每一项目的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未加以说明的项目分数不封顶,总分数不封顶。
7、计算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8、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