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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 聘任原则
第二条 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 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 聘请范围
第四条 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 聘请程序
第五条 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 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 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 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 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 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 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 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 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 良好,60分以上 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 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 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 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 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