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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考核程序
1、被考核个人对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xx市“三支一扶”(进村就业、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和《xx市进村就业、“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报告单》。
2、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3、服务单位直接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检查工作记实手册、座谈交流等掌握了解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部门直接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市人事局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述职交流、“六个一”等完成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将优秀等次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6、服务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等次记入《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证》。
(五)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核定
1、年度考核前(2009年12月28日-31日),各单位填写《xx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一式两份,到市人事局职改办核定本年度优秀比例和人数,未经核定优秀比例和不按规定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的单位,不予审核备案和兑现有关考核结果。
2、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酒泉市委、酒泉市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经核准后,优秀比例可适上浮5%,但最高不超过20%,对平时考核工作完成不力、培训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降低优秀指标比例。
3、“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市人事局根据平时考核手册和年度述职交流、“六个一”完成情况研究讨论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位、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奖励、解聘以及报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