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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一、进场流程
1、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业主及监理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单位需统一到业主工程部办公室办理工程施工证,人员出入证等相关证件。
3、及时与业主沟通开工前的事项。
二、施工准备
1、食宿准备:必要时租房或建造板房,做好后勤的保障。
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项目人员组织架构图》,必要时提供详细的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4、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设计文件、图纸等施工要求,传达合同质量工期要求,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5、施工单位要用电时,必须提交《施工用电申请表》,,施工单位接电设备必需安全、可靠、无破损,电箱带有电度表,符合现场施工用电标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送电。
6、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量,严格根据审核《施工进度计划表》,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及工期。
8、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人员相应施工证件如:电工证、特殊岗位操作证等。
9、提前做好主辅材料准备,必要先将材料样本送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再大量购买入场。
10、所有资料,文件呈送业主审阅,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工。
三、施工现场管理
1、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日志、质量评比等技术资料。
2、各工序工程施工完毕后,先进行自检,并接受甲方或监理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马上整改,否则将进行扣款及经济处罚。
3、各施工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内容、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完全了解。
4.施工要动火时,并配备好足够的灭火器和其它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到其它地点进行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6. 施工必须安全、文明、清洁。如:高空作业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临边作业的防护,预留孔洞口,竖井处防坠落;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现场消防等工作;
7、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召开总结施工会议,并邀请甲方及监理单位参加。
8、对于需增减工程,必须接受甲方相关签证。施工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签证,经有详细的工程描述。否则不予签证付款。
9、工程收尾,做好相关的标示,现场清洁等工作。
四、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
2、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条款有关规定。
3、竣工资料完整,且审查合格。
(二)竣工初验
1、单位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出初验申请。
2、业主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有关人员初验,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施工单位应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不满足合同约定时,业主将追究施工单位质量及进度违约责任。
3、最后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的竣工资料等工程相关资料。
附件:1、《工程结算表》
2、《竣工验收流程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