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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度
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建设社区内党组织间的有机联系,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特成立柳巷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是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基础,社区全体党员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主体,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社区党建联席会,围绕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和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组织好实施。
第三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的工作目标是:调动和组织社区内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投身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通过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努力把地区内十个社区建设成为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是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牵头,由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依照社区共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使用社区资源的原则,自愿结合组成的议事和协调机构。
第五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设设会长1名,副会长5-7名,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加强与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每年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通报联席会工作情况,听取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协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问题,并根据需要调整会员。遇重大事情,可召开临时会议,及时通报情况.
第七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每月召开2次会长碰头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商计联席会有关事宜,研究社区建设管理和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对联席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第八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有意见和建议,或发现重大情况,可随时直接向会长、副会长反映,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三章 职 能
第九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的主要职能:
(一)研究商定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进行社区党建工作研讨和交流;
(三)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协调、组织开展社区党的活动;
(四)对涉及社区共建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工作协调。
第十条 社区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能:
(一)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党员积极投身社区建设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带头落实好门前“三包”任务,不出现遗漏;
(三)积极主动地参加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开展的活动;
(四)积极反映并收集本单位党员和广大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建议,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加强管理工作,确保本章程的有效贯彻实施。
(一)社区党支部每年组织社区内的党员、居民代表、驻社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成员单位参与社区建设进行评议。
对评议出的社区群众满意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社区党总支要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并将事迹材料报送有关党组织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对较差的党组织和党员要整理材料,向有关党组织反馈,同时报送其上级组织。
(二)街道党工委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成员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好的表扬,差的督促改进。对拒不承担社区党建责任的党组织,社区党总支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撤换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
(三)成员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有责任监督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工委履行职责。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该整改的整改,该反馈说明的及时反馈说明。
(四)成员单位党组织每年年终对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工委工作进行一次评议,邀请区委组织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