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3 → 文章内容

村民民主决策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3:55

本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k eji 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1

村民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内容

主要有:(1)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建设计划;(2)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费筹措方案、建设承包方案;(3)村集体资产出租和变卖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集体福利、补助、赔偿等各类政策及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5)村干部报酬及村干部公务消费补贴标准;(6)村自制重要政策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形式

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与村干部利益密切相关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三、决策程序

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原则上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其中村年度发展建设计划拟由党员村民代表征求联系村民意见后提出或直接以局面形式征求村民意见。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每个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投资在50万元以上项目,在村民代表表决前应召开民主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先由村党支部召集党员讨论,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再执行。

5、对非在额度资金支出工程(维修)项目安排,涉及少数村民的政策可由村两委会根据相关政策作出决定,并在党员、村民会议上进行通报。

6、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7、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决策责任追究

1、除发生自然灾害等到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3、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更改决议、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因村干部的违规决策、违规管理、违规审批给村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经镇违规责任督查小组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作出书面检讨,说明违规原因、经过及对违规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认识态度;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的,则要责任人1000元至本人当年三分之一工奖报酬的经济赔偿,除承担经济责任外,组织上将给予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k eji a n . c o m 收 集 整 理 1

村民民主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