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坚持“公开、真实、及时”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直机关工委党务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1)工委机关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意见、措施和实行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年度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实施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以及工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省委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关于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决定、决议情况和工作部署、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行政经费、工委管理党费、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工委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内换届选举、增补情况;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本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4)工作人员身份公开。
制作完善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桌牌。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利用党务公开栏、海南机关党建网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部门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半年最后1个工作日为党务公开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
3、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4、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项阶段性工作、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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