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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日常管理条例
同学矛盾,但不扩大到全班范围。
第四条
本条例必须经全体同学审议通过,否则无效。与学院、学校规定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修改,修改之前以学院(校)为准。
第五条
本条例自审议之日的第二天开始实施,原来公布的条例同时有效,相同条款以本条例为准。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学习委员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的第一节课上课前5分钟考勤,记录迟到情况。每放学前最后一小节课取任意时间记录早退情况。
第二条
任课教师考勤时,学习委员不再考勤迟到情况。
第三条
每天迟到、旷课总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1/4属严重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学习委员负监督不利的责任。1/6以上只追究当事人责任,1/8以下忽略不计。
第四条
班会考勤在会前10分钟进行,请假条原因不得出现诸如谈恋爱、逛街、幽会、找同学等不相干原因,请同学们注意。
第五条
请假条在班长处领取并及时填写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