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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6:12

章后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
  (十)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在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
  1.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2.客户要求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与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使产品发生规格、物理性质或其他差异者。
  第二十三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立即填写“质量确认表”一式两份,编号后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然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须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部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收到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时间规定:国内客户五日,国外客户十日,但客户如须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五至十日,设定时间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映到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收到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立即会同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十一)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 制造过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质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切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规格、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准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拟订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质保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组针对主要异常项目进行检查,查明发生原因,拟订改善措施。
  3.生产中发生拟报废异常的Pc板的,应填报“产成品报废单”会同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五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总填报“制造过程报废原因统计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为培养基层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促使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门应组成质量管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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