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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相关制度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故血的教训。
(2)车间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岗位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
①讲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生产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安全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4、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项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未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试用期限顺延。
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放。
8、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①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②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③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④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⑥使自己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由专人负责作业环境、应急及其它监测联系工作。
(1)制定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2)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①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②向劳动者公布。
(3)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①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②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③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④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4)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①监测点分布图;
②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③监测的周期;
④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2)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②在岗期间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③离开企业职业健康体检。
(3)建立员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①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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