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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应知应会
61、怎样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于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写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版本,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取得的理论创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真正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62、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这一制度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等。
63、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6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具体为24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深入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65、如何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66、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48字方针是什么?
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
67、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哪些?
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68、党员干部不准参与哪些网络传播行为?
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69、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哪些网络活动?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70、滁州市民公约有哪些内容?
爱国爱滁、守法守纪、立诚立义、尽职尽责、互帮互助、修身修家。
五、党的组织建设知识
71、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指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73、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74、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75、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出缺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但上级党组织在调动和任免基层党的委员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