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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衡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报机关团委备案。
(二)发展团员。
1、机关团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确定发展名额,分配给机关和直属单位。
2、机关和直属单位根据发展名额,由团支部在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团支部应注意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发展对象人选应在全体正式团员中进行民主测评,由团支委会或团支部大会讨论综合衡量,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形成决议,报机关团委。由机关团委会讨论审查,确定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必须由本人填写。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找或组织推荐。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新团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本人汇报个人自然情况、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志愿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思想、工作和政治审查情况。然后由到会团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提出缺点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之后,发展对象本人退场,由全体团员对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团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决议,签名盖章。支部将拟发展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材料报机关团委。
5、机关团委根据发展计划和团支部决议,召开机关团委会批准。团委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介绍其情况。之后团委会逐一进行讨论,并对是否批准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决,形成表决意见。
6、举行入团宣誓。申请入团人被批准后,必须面向团旗进行入团宣誓。入团宣誓一般由机关团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