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定格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党总支、支部严格按照评议程序组织全体党员参与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须经过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