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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答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3:56:53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答疑

问: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既包括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又包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问: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是什么?
答: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键是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防止和克服滥用权力的现象。



:如何加强干部任前监督?
答:加强干部任前监督,就是要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克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行为。推荐提名干部要严格履行程序,无论谁推荐、推荐谁,都应手续完备,都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干部要深入细致、真实准确,不仅了解干部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了解干部的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还应注意了解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讨论决定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切实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讨论,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


问:如何强化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行使权力的监督?
答:首先是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针对不同对象,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要把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要认真了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考察考核“一把手”,要把能不能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他人的监督,能不能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对班子成员开展监督,作为一个重要方面。
二要重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对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以及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核。对那些经查证问题属实的领导干部,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需要采取组织措施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包括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免职、降职、改任、促其引咎辞职等;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移送执纪执法部门处理。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指导下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搞好重要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律和相互监督的意识。要把干部监督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如举办专题培训班,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进行一些尝试,使思想政治教育有的放失、实实在在,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好班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把正气牢固地树立起来。


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个人不准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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