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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程序和机关工作规范
机关工作程序
一、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科学正确的决策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基础,解决“干什么事情”的关键,因此,必须坚持规范、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特别是重要事项决策正确。对须由党委、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决策的事项,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局党委、局长办公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作出决策。
4.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对决策事项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5.对决策事项,有关股室要搞好跟踪督查、指导,保证落实,达到预期目的,同时对发现的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修正决策。
二、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是国家机关传达指示、商洽指导工作和报告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一般包括文件、简报、电报、汇报材料、典型材料等。公文处理分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程序
1.登记。由行政办统一分门别类地将收文的日期、来文机关、标题、主要内容等情况,及时详细的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对主要的文件、材料,如督查件等实行重点登记管理。
2.拟办。来文附“处理单”,由行政办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拟出传阅或处理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批。
3.传阅。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在指定的范围内传阅,只准竖传,不准横传,保证文件处理的安全、及时。对普发性文件材料要适当扩大传阅范围。
4.交办。对布置工作的文件,根据领导签批意见,交承办人进行办理。行政办要履行好交办签字手续,并登记好文件的去向和处理情况,同时,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5.报告。承办人要按照文件办理时限,提前向签批领导报告办结情况,并及时将文件和有关材料送交行政办。
6.归档。行政办要及时将来文原件、处理单、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存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股室为主办人。主办人根据领导的意图和工作需要,认真负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2.核稿。主办人将原稿及时送局行政办,行政办进行文字把关,并与主办人沟通修改。然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
3.定稿。经审核后的稿件,一般由主要领导审定;对内容、文字单一的文稿,可由分管领导审核、定稿;内容特别重要的,由主要领导召集会议讨论通过。
4.签发。根据管理权限和文件的重要程度,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印发。
5.印制。经领导签字同意印发的稿件,由行政办根据公文打印管理规定和统一格式再做进一步的文字校核后,进行印制。
6.登记。行政办将发文的题目、主要内容、发文日期、签发领导等情况,及时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并将文件原稿和正文2份收集归档。一般性的文字材料,如:汇报、经验介绍等,可不登记,但要注意收集存档。
7.分发。一般性的公文由行政办负责通知领取或报送;需对文件做进一步说明和要求的,由主办股室负责发送;在会议上发放的文件,根据局领导安排由主办股室或签到人发放。
三、督查件办理程序
督查件一般指传达通知上级督查考核事项和重要检查事项的文件(包括电话记录),属重要公文。
1.登记。收到督查件后,要立即在《收文登记簿》上做好全面详细的登记,并注明为“督查件”。
2.签批。将原文附公文处理单,由行政办主任报告分管督查的领导后提出拟办意见,速报送主要领导签批。
3.交办。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行政办要及时送交承办人,并交待清楚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办结时限等情况。承办人要认真负责地迅速进行办理。同时,行政办要对文件的去向、交办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4.催办。行政办根据督查事项的办结时限,及时提醒、督促承办人抓紧办理。对于办理中存有问题或难以按时办结的事项,承办人和行政办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抓好协调落实。
5.报告。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要按要求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并送交行政办进行文字把关,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发,及时报告发文机关。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与发文机关解释、报告。
6.归档。行政办及时将办结的督查原件、处理单和具有查考价值的文字材料,按文书立卷归档的规定要求,认真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信息工作程序
信息工作是向旗委、政府汇报、反映工作情况,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形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收集。大量翔实的信息资料是做好信息工作的基础。办公室和信息人员必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文字材料、新闻广播等多种渠道了解大量信息资料,吃透上情,掌握下情。
2.筛选。对原始信息资料按价值、内容、缓急等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储存,并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需要,列出阶段性信息报送题目。
3.编写。行政办和信息人员根据信息题目,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组织好信息的编写。并认真落实好信息工作“新、实、快、准”的要求。
4.送审。一般性信息稿件由行政办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报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5.报送。经审定的信息,根据其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分别报旗委信息室、旗政府信息室、旗委宣传部、旗广电局和市局宣传科、教育电视台等有关单位。
6.通报。局行政办将局各股室、各基层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时进行登记,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每学期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会务工作程序
1.会前筹备。承办人要对拟召开会议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对会议的议程、参与人员等通盘考虑,准备充分。
2.填单报批。承办人按要求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管理权限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3.会议通知。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般由行政办负责通知;与会人员较少的专业会议由主办股室负责通知。
4.会场布置。在局内召开的会议,由行政办负责会标悬挂、座次安排、饮水供应等会务工作。在局外召开的会议,根据统一部署由有关股室与会场所在单位协调搞好会务工作。
5.会议签到。全局性会议由行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