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知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为进一步做好监察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监察法学习宣传意义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国家机构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责和权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在我国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提高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的认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准确把握监察法学习宣传重点
(一)加强监察法宣传,要与加强宪法学习相结合。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宪法。监察法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监察法于宪有据、于宪有源,这是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领导干部要带头拥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努力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保证监察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加强监察法宣传,要与推进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制定监察法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有利于推动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探索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加强监察法宣传,要与深刻理解法条内容相结合。认真学习监察法条内容,是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前提和基础。监察法共分9章,共69条。学习监察法的法条内容,有利于理解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重点学习宣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
三、不断增强监察法的宣传实效
(一)加强领导干部系统性学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宣传学习计划,将监察法学习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必学内容之一,积极开展专题讲座、系统培训等活动,采取利用网络资源自学和会议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二)加强人民群众日常性学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公共场所显示屏等载体,要把监察法知识融入群众生活。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
(三)利用以案释法进行宣传。根据监察法相关案件性质特点,在执法办案结束后,选取有典型性、针对性、教育性的案例,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以案释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警示作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四)开展监察法知识考试。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公务员三年轮训法律考试中,特别增加对监察法知识的考察。进一步丰富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的题型和内容,不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对监察法立法目的、法条内涵、法律效力的理解,推动监察法的宣传与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
(五)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传播。要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新媒体传播平台,加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生动的网上宣传活动。区法治办主办的“衢江法堂”微信、“之江法云”微信塔群、“衢江普法”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将开展有深度的监察法宣传活动,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的宣传活动进行同步报道,共同形成宣传声势。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相关情况以信息、微信形式报区法治办,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