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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开学前校园安全工作自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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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开学前校园安全工作自查通知

各区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季我区各校(园)顺利开学,现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月6日至10日

二、自查重点及工作标准

涉及校园安全的责任制度落实、安保、校车(包括非法车辆及运行线路排查)、用电、消防、安全教育、公寓、饮食、校舍、档案管理、设施设备(暖气、煤气管道及锅炉)、周边环境、学生上放学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参考《xx区校车、校园安保等日常工作规范细则》。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安全自查工作,要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立即行动起来。校领导要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全面细致的排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2、自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分类记录,建立完善的检查、整改台账。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马上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主动积极地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确保校园安全。

3、自查完成以后,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限等)。请以区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为单位,于2月15日以前把书面自查报告及隐患台账(条目式)同时报送安全办、校产科,要求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将电子稿分别发送到安全办、校产科邮箱xx。各幼儿园的自查报告及电子稿(中心校结合各农村幼儿园自查情况,形成单独自查报告)报送幼教科;各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的自查报告及电子稿报送职教科。

                                     xx区教育局

                                    2017年2月6日


区教育局2017年春季开学前校园安全工作自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