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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学习情况进行抽样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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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学习情况进行抽样调查通知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了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准则》、《条例》学习情况,省纪委、市纪委将于近期对我县各地各部门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走访、与被调查对象面对面交谈、填写调查问卷(附表1)等方式进行。
二、抽查对象
为体现调查的代表性和客观性,请抽选本地有代表性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及村居基层的部分党员干部作为调查对象。
1、至少抽取5个县直单位、5个乡镇、5个村居作为样本单位,每个单位抽查对象不少于本单位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2、抽查对象包括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党员,人数安排一般按照2∶3∶5的比例进行,并可根据本单位党员岗位结构现状进行适当调整。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抽样调查重点了解:各级党组织是否以中心组学习会、宣讲报告会、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对《准则》、《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是否做到了全覆盖;党员干部对《准则》、《条例》是否通读了全文。
2、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准则》、《条例》和省委作风建设“20条”,相关测试试卷已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下发,并上传至廉政工作QQ群。(县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