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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期检查结果通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0:28

较低水平,发展绿色建筑存在资金瓶颈。绿色建筑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对绿色建筑发展不能形成有效的产业支持。科研院所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对绿色建筑相关能力建设支撑作用不明显,全省范围缺乏合格的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单位。
    (三)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设计单位设计绿色建筑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学习、掌握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意愿不强,绿色建筑设计能力有限、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有的设计单位不按规定编制绿色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设计绿色建筑,甩由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承担,人为增加了绿色建筑咨询成本。有的图审机构对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把关不严,有漏审现象有的随意发放绿色建筑图审合格证审查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四)绿色建筑咨询机构行为亟待规范。有的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片面追求绿色建筑认证成功率,刻意将一些明知客观条件不可能实施的技术措施列入申报,有过分包装申报嫌疑。个别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相互结成利益联盟,垄断市场,动辄报出几十万元的高额咨询费,增加了设计建造绿色建筑的成本,吞噬绿色建筑发展的红利。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是“十二五”计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计划的谋划之年,做好今年的绿色建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要紧紧围绕“十二五”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把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辱使命,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迎接明年一季度省政府的验收考核,夯实新常态下“十三五”绿色建筑发展的基础。
    (一)xx市和三亚市新建项目多,发展绿色建筑的基础较好,要再接再厉,勇于担当,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50%以上。其它绿色建筑工作落后市县要知耻而后勇,迎头赶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一把手要亲自抓绿色建筑工作,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强化对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今年起到明年一季度,实行绿色建筑工作零报告制度,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结束5天内将本地区绿色建筑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计划等情况报告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附件2)。我厅将积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二)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实施、我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以及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管理文件发布实施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绿色建筑业务学习热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学习领会《xx省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xx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管理基本规定》、《xx省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基本规定》等文件,切实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图审机构、设计单位要组织审查人员、设计人员重点学习掌握《xx省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定》及《xx省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等标准规范,着力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水平。xx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要积极组织省绿建委专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其委托的机构举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专家业务水平,确保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质量。
    (三)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项目从节能评估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标投标及施工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管理,形成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验收和运行。
    1.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规范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2.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应当就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图审机构要强化施工图审查,应当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规范项目验收,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四)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国家机关报告建筑、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高档次商品房以及新建开发区(园区)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建造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确保完成《示范试点方案》明确的全省“十二五”期间新建39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目标。xx市和三亚市年内要创建集适宜技术措施于一体、具有推广示范价值的三星级绿色建筑各1个。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施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全过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运行水平高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五)开展绿色生态小区试点示范,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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