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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1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农业生产还存在着不可抗拒和不确定性的经营性、灾害性风险,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性和灾害性损失,保持农业产业化链条的稳定和利益共享。农业保险是强农惠农富农发的重要手段,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2014年是《农业保险条例》落实成效的关键一年。我县是农业大县,发展农业保险可有效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加强农民风险意识和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此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温室大棚保险。凡符合建造技术要求,使用正常的日光温室大棚和普通塑料大棚,由于火灾、风灾、冰雹、雪灾原因直接造成温室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费、保险金额

(一)保费缴纳金额。小麦每亩保险费17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5元; 玉米每亩应缴保险费18.2元,财政补贴14.56元,农户自己承担3.64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11.2元,农户自己承担2.8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313.6元,农户自己承担78.4元;日光温室大棚每亩保费300元,普通塑料大棚每亩保费200元。

(二)保险金额。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6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日光温室大棚每亩保险金额6000元,普通塑料大棚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

三、赔偿标准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一)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出苗—拔节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雄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抽雄—灌浆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600元/亩×损失率

(五)奶牛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

(六)温室大棚、普通塑料大棚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分项单位保险金额×(1-折旧率)×受损程度×受损面积-残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农业资源,化解农业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有利于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生态安全,保持社会稳定。2014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关键一年,为此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站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战略高度,作为开局之年的首要任务完成;各乡(镇)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发放明白纸,村喇叭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从建设新农村的高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大局出发,加强宣传和引导力度。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每家每户真正认识到参加保险的益处,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足保全。

    (三)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投保要素信息必须要详细列明、真实准确,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对大规模集约化生产农作物要提供并核对相关承保经营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并以村为单位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在相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承保、理赔公示。将保费及时交付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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