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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乡建镇过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大名县撤销沙圪塔乡设立沙圪塔镇的批复》(冀民函〔2013〕17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名县撤销沙圪塔乡设立沙圪塔镇的批复》(〔2013〕10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撤销沙圪塔乡设立沙圪塔镇,以原沙圪塔乡行政区域为沙圪塔镇行政区域,原乡政府驻地为镇政府驻地。
沙圪塔撤乡建镇是县委、县政府实施小城镇提质工程的重要举措。撤乡建镇能够更好地发挥商贸集散地、产业聚集地的作用,有利于招商引资和产业聚集,有利于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沙圪塔乡撤乡建镇工作,从开始筹建到省民政厅验收,沙圪塔乡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乡改镇的各项建设指标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最终取得了成功。沙圪塔乡是近30年来大名县第一个改镇的乡,是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缩影,也是我县城镇化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沙圪塔撤乡建镇后要做好后续工作。一是要搞好镇域规划,借助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将沙圪塔镇尽快发展为大名县西北重镇,使之尽快成为我县西北部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沙圪塔镇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过渡和衔接。对凡涉及沙圪塔乡名称的户籍、身份证件、公章、行政区划代码、机构代码、证书、执照、标志等需要更改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程序免费办理。
县委、县政府已将撤乡建镇工作纳入全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下一步要继续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1-2个乡进行撤乡建镇,各乡要按照撤乡建镇工作要求,积极谋划,加快推进,确保全县撤乡建镇工作顺利实施。
大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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