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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年审通知
为加强我县城镇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成安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在成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时间
2013年度年审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2013年度成安县住房保障复核表》、《成安县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信息联审联查意见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复印件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无劳动能力的须出示相关证明);
5、2013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一份;
6、保障家庭成员合影一张。
四、年审程序
(一)保障对象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单位)提出年审申请,并如实填写《2013年度成安县住房保障复核表》、《成安县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信息联审联查意见书》。
(二)乡镇政府(单位)接到资料后,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开展调查审核,经公示后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在《2013年度成安县住房保障复核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持乡镇政府(单位)签署的《2013年度成安县住房保障复核表》和公安、交警、财政、人社局、工商、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签署的《成安县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信息联审联查意见书》到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定。
(五)县住建局(两房中心)接到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核定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认为下年度继续保障家庭。
五、取消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资料的;
3、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5、擅自改变承租的廉租住房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7、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9、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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