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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通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和管理,京府工业城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的排水许可的监督和管理。
二、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按规定规划和设计总体排水设计方案,排水出口的位置、直径、专用检测井位置等须符合《大名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禁止向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三、项目或单位、个体经营者排水设施竣工后,由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进行核查验收,未经排水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四、根据《邯郸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工程实行临时排水许可制度。禁止向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直接排放污泥、地下水等污染物和堵塞物。
五、项目或单位、个体经营者排水设施在接入排水管网前,排水口水质必须在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抽取水样,检测水质达标后,方可接入排水管网。对排水户出水口水质不符合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
六、未经排水许可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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