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卢龙县撤销木井乡设立木井镇的批复》(冀民函[2013]6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木井乡,设立木井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木井镇管辖区域保持原木井乡行政管辖区域、村庄不变,镇政府驻木井村井康街。请相关部门、乡镇按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予以办理木井撤乡设镇相关事宜。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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