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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大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城镇非农人口成倍增加,县域经济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过程中快速发展。为确保我县粮食供需平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粮食储备规模在原有1000吨基础上再增加500吨,达到1500吨的粮食储备规模。同时,根据物价、人工劳务费不断上涨的实际,适当提高县级储备粮相关费用的补贴标准,从2013年1月起,收购费补贴标准为每百公斤12元,储备保管费为每百公斤12元,其他费用保持不变。县粮食局和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好县级储备粮存储单位和库点,并切实做好县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原资金筹措渠道,及时办理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及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确保我县1500吨县级储备粮食能收得进、储放稳、调得动。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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