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7 → 文章内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2: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涉农价费公示成果,有效防止涉农乱收费、乱涨价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公示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全面推行涉农价费公示,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农民利益、密切党群关系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涉农收费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164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规定,对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凡擅自增加价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的要及时改正;收费项目、标准和对象表述不清的要进一步明确;无合法有效文件公布的涉农价费项目要立即从公示牌(栏)中清除。收费窗口要详细公示涉农价费政策,包括价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法律法规依据等,如上级调整涉农价费项目和标准等,县物价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通知,收费窗口必须在新标准执行前更新公示牌(栏)的相应内容。

    三、逐步建立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物价主管部门为主,各乡镇和县直涉农收费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县物价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组搞好涉农收费公示牌(栏)的设置、管理、维护工作;各乡镇要将主要涉农价费项目和标准于2008年12月10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公示。

    四、实现涉农价费公示监督经常化、社会化。一是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涉农价费政策,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二是建立涉农价费举报制度,对举报的涉农价费事件要及时立案查处;三是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纠风、减负部门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涉农价费公示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未按有关规定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以上这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