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 ·下一篇文章: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作方案
区政府关于建立涉校检查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治理部门单位对中小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进一步优化资阳区教育发展环境,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益阳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益政教督〔2014〕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部门涉校检查实行准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涉校检查单位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凡对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事先须征得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教育专业执行机构开出检查通知单后,方可进行。
二、严禁任何单位到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必须罚没的违纪违规资金,除应退给学生的以外,应全部上交区财政,用于教育事业。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检查为名,强行向学校收取检查费、检测费、服务费、咨询费和培训费等费用,强迫中小学校接受指定性有偿服务。如确需收取相关费用,必须报经区纪检部门同意后方可收取。
四、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进入学校开展常规性检查,年初应制定检查计划,报区纠风办、区优办备案。部门进入学校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并与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除涉及公共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特定检查以外,多个部门进入学校开展同一事项检查由区优办统筹安排,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两次。
五、相关部门进入学校检查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及其师生负担;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遵循重服务、重指导、重规范、重整改、轻处罚的原则。
六、凡未按照相关程序进入学校检查的有关单位,被检查学校有权拒绝,并及时向区纠风办报告。对违规到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的,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以上这篇区政府关于建立涉校检查准入制度的通知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