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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建立涉校检查准入制度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治理部门单位对中小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进一步优化资阳区教育发展环境,维护中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益阳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益政教督〔2014〕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部门涉校检查实行准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涉校检查单位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凡对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事先须征得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教育专业执行机构开出检查通知单后,方可进行。


二、严禁任何单位到学校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必须罚没的违纪违规资金,除应退给学生的以外,应全部上交区财政,用于教育事业。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检查为名,强行向学校收取检查费、检测费、服务费、咨询费和培训费等费用,强迫中小学校接受指定性有偿服务。如确需收取相关费用,必须报经区纪检部门同意后方可收取。


四、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进入学校开展常规性检查,年初应制定检查计划,报区纠风办、区优办备案。部门进入学校检查时,相关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并与教育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除涉及公共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特定检查以外,多个部门进入学校开展同一事项检查由区优办统筹安排,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两次。


五、相关部门进入学校检查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校及其师生负担;相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遵循重服务、重指导、重规范、重整改、轻处罚的原则。


六、凡未按照相关程序进入学校检查的有关单位,被检查学校有权拒绝,并及时向区纠风办报告。对违规到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的,依据相关规定将对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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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建立涉校检查准入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