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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全区水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渔业资源。
二、严格实行禁渔制度。我区每年3月10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禁渔期间外河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违者由区渔政部门依法惩处。
三、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密毫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渔具进行捕捞,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严禁非法制造和销售炸鱼设备、毒鱼物资、电捕工具(装备)和其它禁用渔具,违者由公安、工商、渔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严禁非法围垦、侵占国有渔场固有水域,违者由渔政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禁止在外河水域建造矮围(含泥围子)、拦河拦湖截捕;血防矮围须常年蓄水灭螺,不得放水捕鱼。违者由区渔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七、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渔业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区环保、渔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对妨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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