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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6:38

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市县《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科学利用,增强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和目标

监管原则 。按照“财政资金、全程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监管范围。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乡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乡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

日常经费支出审核与审批

1. 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

2. 取得真实合法票据(税务监制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单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包括日期、购买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数据较大的单据必须附有清单。

3. 票据上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核人签字。

4. 各单位部门在支取现金时,必须拟定现金支取计划及用途,报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支取,否则不予办理支取手续。

5. 审批人按审批权限审批。

(1)机关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乡长审批, 报帐员复核登帐,会计入账;10000万元以上经四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后,由乡长审批报账。

(2)单位部门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报帐员复核,1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复核签字,报乡长审批。10000元以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

(3)所有报销票据原则上在当月进行签字。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

(4)一切单据在报领导审批前,统一交会计先进行审核签字,再由领导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得报销,谁报销谁负责。

三、村级资金管理

(一)村级资金管理要求

1. 本乡范围内所有村级资金,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经管站确定专人、专户管理,单独分村设帐。

2. 统一帐户,严禁各村单独设户,统一使用经管站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村级专用帐户。

3.各村日常零星支出实行报账制,支出规模等情况按乡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一季度一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签字手续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监管。

4. 村级一切资金必须交由出纳入账,坚决杜绝人人领款,人人“入库”的现象发生。

5. 各村应建立资金、资产、资源 “三资”管理台账,在构建处置资产、资源时,经管站按程序补充资产、资源台帐,做到资产实物与价值相统一。

(二)经管站人员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2.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报告经管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不完整原始凭证要求补充完整。

3. 监督各村委会正确使用各种财务收支票据,不得随意乱用、滥用。

4. 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整、不符合开支标准、违反国家政策等规定的费用开支,应当制止。

5. 加强资金管理,正确区分村集体各类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专项资金。

6. 正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账表、账实、账账、账款五相符,按季度与村委会出纳结算一次账务。

7.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打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认真整理装订,妥善保管。

(三)村委会出纳职责

1. 村委会副主任为村级出纳。

2. 负责各项资金领取、保管及费用支出审核报销工作。

3. 负责现金收入入帐及经管站业务结算工作。

4. 负责产品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保管

工作。

5. 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6. 定期向经管站报账、对账及领取财务报表。

7. 设置并登记现金出纳日记账以及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确辅助账簿和相关台账。

(四)定期核账结账制度

1. 村委会出纳对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收集有关的原始凭证,检查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审理汇总,编制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2. 在下一季度10日前,村委会出纳将上季度财务收支凭证送经管站办理账务核对手续,各村委会的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未按时报帐的村,逾期不予审批报账,所涉及到的开支一律由本村自行负责,并停止下拨一切工作经费。

3. 每季度村委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清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五)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 各村委会财务开支必须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民主理财、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2. 村委会一切开支由经办人(一般为副主任)提交相应票据凭证,实行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理财小组组长全员审批制度,村主任为审批人,除经办人外,其余人员均为证明人,最后由分管经管站的领导一支笔审批。

3. 开支超过1000元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分管经管站的领导)及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4.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完整,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5. 不规范原始凭证和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入账。

四、村级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内容

1. 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2. 村级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

3. 专项建设资金(含“一事一议” 资金)的预算情况;

4. 村级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三资情况;

5. 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6. 参照《会泽县村务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 在群众方便阅读的公众场所设置固定公开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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